跳到主要內容區

共同教育學院

【徵才公告】共同教育學院華語文中心徵聘專任教師一名

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學院華語文中心

專任教師徵才公告

聘用單位

共同教育學院

華語文中心

起聘日期

116年2月1日
(得視辦理情形延後116年8月1日。)

聘任等級

助理教授(含)以上

收件截止日

115年10月30日,郵戳為憑

名額

1名

專長或

條件

  • 應聘教師須符合本校「專任教師聘任辦法」規定。
  • 具博士學位(須檢附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或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資格(須檢附教師證書影本)。

(三)具有華語教學、中國文學、臺灣文學、文化研究相關領域者。具助理教授證、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尤佳。

(四)具跨領域教學、研究或實務工作經驗,曾任教育部計畫或校級跨領域整合型計畫之主責角色,並具備撰擬高階政策文件或校務發展相關計畫之實務經驗為佳。

(五)具備優良之英語溝通與書面表達能力,請檢附相關語言能力檢定證明;若具有第二種外語能力者尤佳,請檢附相關語言能力檢定證明。

(六)應徵者須符合本校「共同教育學院新聘各職級專任(案)教師資格審查要點」規範,點數計算依照「語文類科」規定計算。

可任教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

開授國際生華語文以及上述專業文學與文化等相關課程

應徵資料

(資料切勿裝訂或膠裝)

  1.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擬新聘專任教師申請表【附表1】
  2. 個人自傳、簡歷 (格式不限) 註:個人簡歷請提供 2 至 3 頁(A4 規格),並請於末頁親自簽名。
  3. 學士、碩士及博士學位證書影本。
  4. 學士、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,最高學位係國外學歷者,請另檢附下列資料影本,並分別於空白處繕寫「與正本無誤」及簽名。

(1) 經我國外交部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

(2)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【附表2】

(3) 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之入出境紀錄(請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辦事處申請)。

  1. 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,如相關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、離職證明、聘書(國外任職證明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)。
  2. 填寫本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【附表3】,並應檢附相關佐證附件。
  3. 博士論文全文及近五年著作目錄及研究領域:期刊論文(加註SCIE、SSCI等)、發表於國內外研討會論文、專利等(每篇均需附論文首頁及WOS資料庫為主IF值查詢頁面之證明文件pdf檔),擔任研究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(例如:國科會計畫、產學合作計畫等),近五年內學術著作抽印本或影本及其他有利審查文件。(未刊登者應附接受函)。請務必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及連結(請清楚標示作者與RANK)。
  4. 其他足以驗證教學及研究能力之相關證明。
  5. 教師證書影本(無則免附)。
  6. 未來教學計畫與可開授課程(至少兩門,一門課程一份)。
  7. 擬任人員具結書並簽名。【附表4】
  8. 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同意書。【附表5】
  9.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(EXCEL檔)。【附件1】
  10. 擬任(現職)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。【附件2】

上述應徵資料電子檔(pdf檔與word檔)請E-mail至華語文中心信箱(zioffice01@nkust.edu.tw ),請註明「應徵教師個人資料表_OOO(姓名)」,另請提供第1、2、6、7、13項WORD、EXCEL電子檔,請勿轉成PDF檔。

聘用單位

聯絡人

姓名:華語文中心彭文秀小姐

電話:07-3617141轉23293

電子信箱:zioffice01@nkust.edu.tw

中心網址:https://cle.nkust.edu.tw

備註

  1. 徵聘方式:
  1. 初審通過者,擇優通知參加面試;初審未通過者,恕不另行通知,所送應徵資料亦不予退還。
  2. 通過複審者,若尚未取得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證書時,依規定須俟本校將其代表著作送校外專家學者審查通過,始得依規定聘任之。未通過外審者,依規定不予聘任。
  1. 徵才相關疑問,請洽詢聘用單位聯絡人。
  2. 應徵資料郵寄地址:請於中華民國 115年10月30日前(郵戳為憑)檢具資料依序備齊,以掛號郵寄81157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共同教育學院華語文中心收,信封並應註記「應徵華語文中心教師」,所有資料請以影本交寄,個人重要文件請自行保留正本,恕不退還書面資料。
  3. 書面資料經審查合格者。

 
瀏覽數:
登入成功